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五 )


2、因甲方、设计方或市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及价款增加(如: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增加道口、加宽带、雨水井、检查井、雨汅管道、原材料涨幅超开工时的10%等情况),对增加部分的工期相应顺延,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按四川省2009 1
年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市政工程相应工程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综合单价按下浮5%处理(不计税) 。
3、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施工和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 。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12年5月31日—2012年10月31日,共153天 。
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约定的或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 。若因
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 。
2、若遇地震、瘟疫、暴雨、暴风、洪灾、泥石流、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可
抗力因素及道路中断、4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连续下雨等,则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增加费用除设备损坏部分由乙方承担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并就类似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在2日内给予答复 。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沥青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验收,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为止 。
六、合同价款:
¥:约36670000.00元,竣工后按实结算 。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变更处理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签复 。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
(6)免费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
(7)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临设场地及临水、临电,乙方的员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机具、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
(8)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
2、乙方工作
(1)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
(2) 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合理,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