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六 )


(3) 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
(4) 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
(5)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 。
(6)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7) 乙方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
(8) 乙方必须确保各种配备到位,严格履行职责 。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九、质量验收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验收 。
十、工程担保
乙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甲方交纳70万元人民币汇入双方共管帐户,作为乙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其中的50万元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30日内返还乙方,另外的20万元保证金于乙方开始铺设沥青路面时返还乙方 。
同时甲方承诺: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应支工程款或返还保证金,甲方自愿用自己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按施工同期的销售价格打五折优先与乙方作应付工程价款及资金利息的抵扣处理(其中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执行),同时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履行合同并将已完工程价款结清后退场 。
十一、工程款支付
甲方以分四次付清的方式向乙方拔付工程价款:第一批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片石基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万元;第二批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450万元;第三批工程款在乙 方全面完成沥青道路面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45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的结算并足额支付乙方的所余工程价款 。十
二、违约金:
双方特别约定在违约情况发生时,违约方除需按上述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额外向守约方负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2012年5月31日于公司订立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即时效,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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