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如何写?( 九 )


6.3.3.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 , 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 , 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 , 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 , 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 , 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
6.4受托财产移交 。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 , 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 。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 , 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 。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 , 并加盖乙方公章 。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 ,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 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 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
6.5实物证券的保管 。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 , 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 , 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 。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
6.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
6.6.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
6.6.1.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
6.6.1.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6.6.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
6.6.2.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
6.6.2.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 , 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 , 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 。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 , 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 。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 , 该指令或通知无效 , 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
6.6.2.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 , 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
6.6.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