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20)


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 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
2、 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
3、 门票费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
4、 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
5、 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 。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
第五条 (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 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
2、 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
3、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
4、 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 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
第七条 (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 。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 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
2、 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
第八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
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 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
2、 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
3、 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