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二 )


十、合同签定,经过乡、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 。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 。
十一、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 。
监证单位:
合江县车辋乡人民政府(公章上签了:同意按此合同执行)
合江县车辋乡鲜鱼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上签了:同意按合同执行)
甲方代表:王福州(生产队长)
乙方代表:袁泽清
公司承包合同范本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钢筋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集体经济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东:南: ; 西:北:;
3、面积:
4、权属: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一 。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0年,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 。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如挖沙、取土所得费用,按纯收入的 %向甲方提交,做为集体经济收入 。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即视为承包事宜已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
第五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需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六条、在承包年限内,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 。否则,视为违约 。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