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四 )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0年,自201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开荒、种植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