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九 )


2、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土地承包期内享受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
5、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费 。
6、甲方应保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签前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乙方承包的决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
3、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金按乙方应付土地承包费总额的十倍计算 。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各条款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 。荒山地费用由乙方统一补偿给甲方村民代表 。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厂、污染企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权利 。
十、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权再续承包年限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