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购买合同( 三 )


2、乙方同意甲方并授权在审核其信用记录、后续风险管理、提供综合化服务的过程中,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讯、等个人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
3、甲方同意乙方对手机的占有、使用,但在价款、服务费及滞纳金(如有)清偿之前,手机所有权保留在甲方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签约信息约定,按期支付月供,即失去对手机的占有、使用权,应立即把手机归还甲方 。
4、乙方应按照产品使用书、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指示并以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式使用手机,因乙方不当使用、随意改变配置、擅自改装或者任意扩大功能而照成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手机的检验
1.在手机交付的后3日内,乙方应对手机进行全面检验,如存在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产品瑕疵及质量问题,乙方可自行联系甲方处理,甲方在此过程过给予配合 。2.对于手机交付后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质量问题,乙方可按照产品三包条款处理 。
第四条 风险转移
手机交付时间,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手机交付后,手机毁灭性风险
乙方承担 。如乙方将手机转交第三方,由此产生的风险与甲方无关 。以上风险不影响各自对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不承担乙方占有、使用手机过程中致使乙方或者第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发的责任 。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填写必须完整无误,必要时需配合甲方验证所留信息的真实性 。
2、在本合同总价值款清偿之前,乙方应妥善保管手机原包装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对手机(部分东西)的丢失,则乙方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乙方未还款总额的120%) 。
3、乙方所留联系方式包括本人联系方式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应通过短信及邮件(804472977@qq.com)及时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更换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需乙方自行承担 。
4、当乙方出现可能导致其产物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以导致无法按时偿还所欠价款、服务费及滞纳金时,乙方应在有关情况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保证乙方所欠
甲方款项仍可全部按期偿还 。
5、在还款期内出现手机失窃、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乙方需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后果,同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支付所欠价款、服务费及滞纳金(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月供,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所有未偿还额总金额的[1%]为日利息进行征收(不到1日按1日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