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 五 )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乙方工资按下列l或2项中选择
1、乙方岗位工资 元/元/小时 。
2、乙方实行计件超产工资,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月标准工作时间每月算方式按甲方依法制订的制度和责任制协议执行 。
第四条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予以记录,次月月初在工作场所予以公示 。乙方应对公示内容予以核对 。若有疑义,应与记工员协商解决 。公示后的记工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
第五条 乙方提供正常生产劳动,其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第六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工资时间为每月 日 。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
第七条 工资由甲方通过银行或现金直接向乙方发放,乙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如下:
乙方保险和福利,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十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作业岗位,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责任 。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
第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的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七、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二) 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四) 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五) 乙方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