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 六 )


(六)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 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后,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八、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一)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二) 本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手续由甲方办理,因未及时办理手续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
(三) 乙方擅自离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大小予以赔偿,生产经营直接损失存在但难以计算的,按未履行合同年限每年一个月乙方本人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本人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的实得平均工资予以确定 。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XX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 。
十一、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