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十 )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其他股东签署: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本股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
合同双方:
出让方: 受让方:鉴于:
1.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正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基正公司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元(大写: 整)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出让人系基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基正公司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
定义: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基正公司的 %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基正公司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