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11)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
本合同生效后,出让方应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关于基正公司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基正公司的 %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公司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 。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