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加工合同( 四 )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全国各地的经销商的交货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
四、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等相关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爆、防跌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
五、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价格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断货,乙方负责赔偿 。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
八、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并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