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协议书(15)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陈思超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
第十四条 其他 。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
(三)本合同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广东省内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费),燃油按实际用量报销,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号的广州市天河区**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