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买卖合同(11)


第十一条:仲裁:凡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议商解决,如若不能,则将此分歧提交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所得仲裁将是最后结果,双方都受其约束,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仲裁机构选宁波市工商
第十二条: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各留存一份 。
甲方(盖章):宁波绿之韵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台湾丽得商贸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果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百发果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兴达果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红糯米样荔枝20000公斤,其中一级、二级各半,每种各10 000公斤 。一级的.每公斤10元,二级的每公斤8元,总货款为18 万元人民币 。
二、乙方于1988年XX月XX日用汽车直接运往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担 。荔枝用蔑竹萝包装,每只竹箩计价4元,由甲方负担,乙方以4折回收旧竹箩 。
三、甲方过秤验收后,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全部货款及包装用竹箩费 。
四、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货,应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则重新计价;逾期交货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收货,则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逾期付款,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如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写的损失费 。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
甲方:百发果品公司(章)乙方:兴达果场(章)代表:王xx代表:杨xx
鉴证机关:xx县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水果买卖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