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9)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 。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 。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 。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 。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