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5)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 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
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
第三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