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房屋转让协议书( 二 )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由双方另行协商 , 并签订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 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房屋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 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 。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 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市 县(区) 社区 单元 层 号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第二条 转让性质
甲方转让农民公寓名额一个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全额一次性支付 。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交清购房款之日起 , 将该房屋的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 , 同时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
第五条 相关费用
转让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
第六条 因属于集体小产权房 , 没有房屋产权证 , 所以只有村委位提供的购买收据和银行转账的回单作为房产所有者的依据 。
第七条 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 , 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 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包括不被抵押、查封 , 不被第三人追索) ,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 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与乙方无关 。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由双方另行协商 , 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
年 月 日

通用房屋转让协议书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中介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地址: 联系电话:
一、买方自愿认购卖方位于 区 路 大厦/花园 苑/栋 室 , 户型为 房 厅 卫 , 建筑面积为 Μ2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 《房地产证》号 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