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房屋转让协议书(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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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 后 , 购房首期款即转付给卖方;银行承诺贷款的金额由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 。
3、买方须按时向卖方交付购房款项 , 如超过 日未向卖方交付购房款或未将首期购房款全额存入指定帐户时 , 则视为违约行为 , 卖方有权没收期购房定金 , 原数退还买方已付部分购房款 , 即终止本协议 。
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 , 买卖双方议定:房地产交易的 等费用由 方承担;房地产交易的 等费用由 方承担 。
六、卖方将房屋移交给买方前 , 所有该物业之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和 等均卖方负责清算 , 卖方并协助买方办理该几项的过户手续 , 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
七、买卖双方议定: 年 月 日前 , 卖方将该物业移交买方使用 。
八、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 , 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 , 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
九、当买卖双方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 买方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交易总额之1.5%的佣金 , 计(大写) 元;卖方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交易总额之1.5%的佣金 , 计(大写)元 。
十、本协议签署后 , 买卖双方须依照本协议之条款与时间进行交易。如属买方违约 , 则卖方不予退还买方购房定金;如属卖方违约 , 卖方则应双倍赔还买方购房定金 , 退还买方所付其它款项(不另计利息);本公司中介服务佣金由违约方承担 。
十一、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协议所载明的电话、地址等为准 , 买卖双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电话、地址等的真实性 。若中介方按上述电话、地址等联络不到买卖双方某一方时 , 则此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 。
十二、于本协议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 , 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 , 买、卖双方及本公司各执一份 , 均有同等效力 , 经三方签字并加盖中介方公章后即生效 。
十四、本协议产生争议 , 三方协商无法解决时 , 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卖 方 买 方 中介方(盖章)
签 名 签 名 经办人
【通用房屋转让协议书】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