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转让协议书( 二 )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 , 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贰拾万壹仟捌佰元(20xx00元) , 余下的壹拾玖万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 。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 , 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
六、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面积以林业地图为准 , 四至范围及面积见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附件二) 。林权证编号为:B451000391431 , 宗地号:326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 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 , 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 , 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转让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为使该林地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 ,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一、林地转让范围及界边:
1、武定县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毕租村民李鹏成同意将杨家坟箐(林权证为杨家坟箐)林地(果园)依法转让给彭志荣经营使用 。
2、转让林地的林类为经济林 , 总面积为:地界边范围以林权证上的为准 。
东至:箐 , 南至:界 , 
西至:交界 。 , 北至:箐 , 
3、转让范围:包括林地的经营使用和林地内现有的林木、果树、建设设施 , 水电设施以及林地脚下的蓄水塘 。
二、林地的使用要求:
1、本林地用于畜牧养殖、种植业 , 乙方在开发使用土地时应遵守国家林业部门、土地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
2、在林地转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回或者占用 , 在此林地范围内的一切权益归乙方享有 。
三、转让期限及价款:
1、转让期限以林权证上的期限(62年)为准 , 到20xx年12月31日止 。
2、9.5亩林地转让费每年为人民币:8421.00元 , 总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
3、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林地转让款大写: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 , 余款伍仟元待国家政策允许林权转让时甲方将林权证转让过户到彭志荣名下后一次性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