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承包合同

为绿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孙后代,在各级政府部门,林业部门的支持下 。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决定,并向全村村民公开承包,党的小组一至同意决定,将所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的荒山石岩子(丰收公路两边)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 。甲方:嵩明县小新街乡、古城村委会、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乙方:嵩明县小新街乡、小新街村委会、小路底村白云波
一、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二、四至界线:
三、石岩子荒山面积地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所有 。
四、承包年限自20xx年元月23日至20xx年元月23日止,伍拾年 。
五、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
六、乙方有权在所承包的荒山范围内植树造林,不得开荒种地 。
七、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征占用,所得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
八、由于自然灾害人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
九、如乙方需采伐木料,需要有关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盖给公章,申请等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 。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良种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马虎岭的荒山,发包给乙方经营,四界是:东至湿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马;北至松王 。此林地面积由甲乙双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绘制的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计算为准 。双方都要在图上签名盖章确认 。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须是甲方合法拥有使用权之荒山地 。荒地承包期间,是人民政府原发给甲方的山界林权证中的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荒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权证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经营使用权 。
第三条:承包期限为叁拾年 。即从20xx年08月10日至20xx年08月09日止 。
第四条:承包荒地共计4015亩,承包金每亩每年15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计301125元 。
第五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地必须权属明确,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内因荒地权属、界限出现纠纷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
【荒地承包合同】第六条:甲方要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者,甲方要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不协助处理,对甲方处损失的50%罚款 。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权实行独立自主合法经营和建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证甲方转让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荒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