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房屋租赁合同( 三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一)甲乙双方议定房屋租赁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第一年度租赁费;以后按年于租赁费到期日前90天一次性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的租赁费 。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租赁费的起止时间 。
第四条 房屋的使用、维修、建设 。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房屋和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 。
(二)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安全结构,不得开挖开凿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 。
(三)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可在房屋内进行装饰和固定资产建设 。但装饰或建设的规模和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
(四)乙方必须合法生产经营,办齐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环保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应当办理的证照,并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民事、刑事等责任 。甲方不负上述责任 。
(五)乙方要安全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管理、使用、装修、停租时搬迁拆除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灭失,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 。费用由乙方承担 。无法恢复原状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本身和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
(六)水电费、卫生费、政府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七)停租时吊顶、地板、门窗、墙面装饰、水电、外墙广告箱架等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拆除 。
第五条 房屋的原状和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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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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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租赁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达到弥补乙方全部损失为止 。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赁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达到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为止 。
(三)乙方逾期交纳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除补交费用外,每逾期一天,按上述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四)乙方如逾期支付租赁费,除补交租赁费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租赁费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