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购销合同( 十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和林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
第十一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坐落于南康市第三中学运动场改建工程,使用乙方“圣塔”牌水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三、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目前价格P. C32.5等级袋装水泥包到包下价格为425元/吨 。往后价格在此基础上随行就市 。如遇市场价格涨跌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将水泥运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由甲方负责;搬运距离超出正常搬运距离(即10米)时,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
五、水泥验收:
甲方在对水泥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甲方在当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时甲方予以签收 。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水泥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所供应的水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如因乙方所供应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后确属乙方责任(以国家质检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