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购销合同(11)


2、乙方每次所供应的水泥重量必须保证数量,甲方应每车进行抽检,如果检查数量的磅差在0 。3%以内,按出厂数量计算,超出0.3%,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计算 。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本品牌的水泥与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产生纠纷 。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