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购销合同( 五 )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和林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
第十一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xx—12—26
甲(供)方:沾益县中天石材有限公司
乙(需)方: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
合同编号:20xx—12—26
单位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砂石料严格按照GB/T14684—20xx标准组织供货,不合格材料拒收 。如因质量不合格,乙方收料人有权拒收,其不合格材料由甲方立即运出乙方现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三、交货地点和时间:以乙方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在乙方料场交货(乙方必须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次日完成货物配备) 。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承运,乙方承担费用负担 。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以工地现场实际过磅(方量)为准雨季材料受雨水影响含水率较高,到场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按第二条约定的国标验收,数量异议在货到3日内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5日由乙方书面提出 。因质量问题不符合约定,甲方应无条件的退货或按乙方要求换货 。
六、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以甲方开据的发货单为凭证结算,每月20日对账,次月15日按月支付80%,每半年度结至半年所供材料的95%,尾款每年度结清,甲方不开据货物和运输发票 。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自觉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将负责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