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合同如何写?( 二 )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
第一条 抵押标的机动车信息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 。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