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合同如何写?( 三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