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物资销售合同( 二 )


八、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单方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一方要付给另外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0% 。
2、如甲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则每迟付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应超过该产品总价款的10% 。如甲方迟延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3、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的货物价款中扣除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日支付全部产品总价款的0.5%,但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产品总价款的5% 。如乙方迟延交货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日,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 。
4、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基于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有权向该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传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简易物资销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 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等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担 。
第三条 结算
【简易物资销售合同】买方处理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
第四条 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