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书( 八 )


5、挂靠期间 ,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输相关手续的 , 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拆卸 。不得用该车作其他任何抵押和私自报废 。否则 ,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 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6、挂靠期间 , 乙方必须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 , 按期进行车辆年检、二级维护、等级评定 , 以确保车辆技
术状况良好 , 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
7、车辆驾驶员须报给甲方登记备案 , 驾驶员必须办理营运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从事道路危险运输的必须办理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等相关营运证件后 , 方能驾驶车辆参加劳动 , 否则 , 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8、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 , 应及时报告甲方 , 甲方可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含货损、货车事故) , 在处理事故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车辆施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 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如事故导致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 甲方有权在支付相应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
9、乙方在车辆经营中必须按规定填写及保管好货物运单 。不办理保险或欠费的不能领取货物运单 。货运单每缺少一份 , 按运管部门有关条例处罚 。
10、车辆挂靠期间发生的全车失窃或全车报废时 , 首先将保险公司赔付险费一次性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费用 , 余额退还乙方 。如所赔付款项未能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费用 , 乙方仍需继续偿还 。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欠费(包括管理费、代收税款、银行还款本息等)超过壹个月 , 造成甲方或甲方与相关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责 , 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欠费超过壹个月 , 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车辆 , 收回车辆满十天 , 乙方未能全部交清所欠费用及相应违约金 , 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将车辆转让 , 转让所得用来交清乙方所欠费用 , 转让所得不足补偿欠费时 , 余欠部分仍由乙方负责偿清 。
2、乙方私自请驾驶员上岗经营的 , 由此而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与甲方无关 。
3、如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赔 , 乙方隐瞒、逃避责任的 , 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 以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开支 , 不足款项乙方继续承担 。
4、乙方不得营运盗品、毒品等违法物品 , 如有违反 , 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与甲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