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买卖合同协议书( 四 )


元整) 。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由甲、乙方承担 , 由丙方代收代缴 。经甲、乙双方确认 , 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 , 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 , 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 , 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 。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 。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确认 , 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 , 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经乙方确认 , 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见附件二 。
第五条 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 , 在签订本合同当日 , 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 , 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 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 。在支付定金同时 , 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 , 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 , 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 , 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 , 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 , 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 , 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
(二) 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 , 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 , 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 , 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 , 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 , 计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