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借款合同(11)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 , 抵押物发生毁损 , 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 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 , 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 , 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 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 , 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 , 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 , 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 , 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 , 未经贷款人同意 , 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 , 经贷款人同意 ,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 , 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 以共同遵守 。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字第**号)的履行 , 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 , 乙方经实地勘验 , 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元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第三条:设定抵押物状况:
房屋座落:
项目名称:
用地证号:
规划证号:
预售许可证:
备注: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 土地占用或分摊面积共**平方米 , 抵押房屋共作价(大写)**元 。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 , 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 , 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 , 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