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类书有多少本( 二 )


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
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均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 。
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中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作品,年累计超过10万册的,对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
第九条 版税标准和计算方法版税率:(一)原创作品: 3%至10%(二)演绎作品: 1%至7%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巳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版税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十条 一次性付酬标准一次性付酬标准可参照本规定第六、第七条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
第十一条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预付总报酬的30%-50% 。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出版者应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 。
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六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
第十二条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著作权人可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向著作权人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
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于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版税 。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
第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没有与著作权人签书面合同,或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按本规定第六条或第九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
第十四条 出版社对其出版的作品,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社应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给著作权人 。
第十五条 出版者已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由于非著作权人原因导致作品未能出版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应按合同约定使用作品付酬标准的 60%向著作权人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 。
满六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应按第六条规定的同类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作者 。
第十七条 报刊刊载作品,应在刊载后一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十八条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 。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 。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 。
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
推荐几本有关古代诗词著作文学的书外国的也可以,像,悲惨的世界,...四大名著、儒林外史、封神演义、东周列国志、三言二拍、聊斋志异等等 。
诗词的话,有上海此书出版的“鉴赏辞典”系列,另外上海古籍也有一套三十二开,白皮的诗词系列,有纳兰词,苏轼词等;中华书局也有“中国古典文学基本丛书”,有建安七子集,南唐二主集,纳兰词等,另外人民文学出版社也有一套这个系列的 。
这三个出版社还是挺靠谱的 。
历史,中华书局、上海古籍,这两个都比较靠谱,如果你想看正史,有二十四史系列,资治通鉴等 。
如果不喜欢的话中华书局有一套“历代史料笔记”系列,大象出版社有一套《全宋笔记》,是古代人写的随笔笔记等,从侧面反映历史的 。
这两套的选材都是比较好的 。
如果想看现代人写的,比如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血腥的盛唐》,比较幽默,学术严谨性差一些;另外清代民国时期有一个蔡东藩,写过”历代通俗演义“系列,也还可以 。
还有吕思勉的《中国通史》,钱穆的《国史大纲》,这两本是同事类别比较靠谱的 。
请推荐几本有价值的 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的书籍 尤其是诗词 意境方面我很喜欢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里面收录了很多好的诗词,还有王国维自己的品鉴,作为国学大师,他对诗词的看法很独到,我喜欢文人这样的评价诗词,建议你去看看哦~~另外一种品鉴也可以参考,安意如的【思无邪】【人生若只如初见】等书也是从诗词的角度展开,包括一句诗词里面的惆怅的故事,她写得很美,我很喜欢,也很佩服这样一个饱读诗书的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