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 。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 。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 。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