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二 )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 。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 。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
第八条 延伸服务
【咨询服务合同】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