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工程合同( 六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提供的木质门饰面为实木木皮 , 实木木皮为天然材质 , 实际生产出的产品若与展厅样品在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正常范围 , 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木制品的产品用材和制作工艺与展厅样品一致;
5.2 本合同签订的木门是乙方专为甲方制作的定制产品 , 除非材质、尺寸和颜色与本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 否则一律不予退货;
5.3 合同经双方确定签字后 , 合同附件《洞口尺寸确认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 单方不能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填写《洞口尺寸更改单》经过双方签字认可 , 因改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延迟交货等责任有提出更改方承担 。
5.4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明细并签订合同后 , 即开始生产 ,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日内 , 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 , 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 , 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 , 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 , 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对方赔付经济损失 。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决 。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 生效日期从签约之后预付款到供方账户起生效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
洞口尺寸确认单
本订单的木门门扇尺寸由甲方提供 , 详细尺寸如下:
木门门套的制作是按门扇的尺寸配备门套 , 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的处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进行洞口的调整 , 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门不能安装 , 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甲方要求木门为平板铣线门 , 口线为60平口线90度安装 。
甲方: 乙方

合法的工程合同


“先签定三个月的试用合同 , 合同期满后 , 再签定劳动合同 , 办理四金 。”这是7月27日“香港-浦东联合人才招聘会”上 , 某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对应聘者的一番话 。
这看似合理的做法是否合法呢?自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条例》)对此作了更详尽的规定 。
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 , 不得设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 , 试用期不成立 , 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 由此可见 , 所谓“试用合同” , 其实是无法可依的 , 实质上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了试用期合同 , 也就默认了劳动关系的成立 ,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