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程工程合同(12)


5.1.4.3 本合同承包内容之外工程属合同外增加工程,合同外增加工程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不包含在上述的±3%范围内 。结算方式参考5.1.4.1款 。
5.1.5 本工程的土建配合费(按扣除设备价后不超出2%)由乙方承担 。
5.1.6 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涉及与地方部门发生的关于施工许可、产品准用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及相关协调由乙方负责 。
5.1.7 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费用增加,乙方应在5日内将费用变化情况报告甲方审核签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2 工程款支付
5.2.1 工程价款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
××××××项目空调工程合同

××××××项目空调工程合同
7.2.1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0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在60天内审核完毕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20天内扣留5%的保质金后进行退补结算,保质金在保修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
7.2.2 乙方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过时补签,不得以签证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 。
7.2.3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联系单、材料定价函、工程结算书等)乙方须经过严格审查确认无误、无遗漏后方可向甲方一次性递交,并且不得另补 。所有结算资料均应为原件 。
7.2.4 在竣工结算期间,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的审查工作,经甲方催促14天后仍不配合或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在结算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结算书有效,责任由乙方自负 。
××××××项目空调工程合同
物业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再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

标准工程工程合同


发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精神,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消防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有限公司一期消防工程
2.设计单位:
3.工程地点:
二、各方职责
甲方: 乙方: 丙方: 技术文件和承包范围
技术文件:
1、(一期工程)施工图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杭公消审 第 号
3、施工图审查报告
4、(二期工程)消防系统图
5、投标文件(预算书)
承包范围:
主厂房、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全部消防系统
包括: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地下层通风和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成套消防箱(含水枪和消防带、报警按钮等)、成套灭火器箱(含灭火器)、室外消火栓接合器、成套消防和喷淋泵系统(含控制柜)、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电梯消防接口、投标预算书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灯的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灯供货安装除外)等全部消防系统的采供、安装和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