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程工程合同(16)


六、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 。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1000元 。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
九、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
十、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园建工程、水电工程质保期为十二个月 。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

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 。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 。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 。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 。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