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合同( 二 )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 元-,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时 。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件 。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 元/月 。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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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