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协议书(21)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 , 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的签订 , 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 , 均无任何异议 , 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 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终止履行 , 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 , 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七、本协议一式 份 , 双方各执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 如不能解决 , 则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 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 , 因国家政策的变动 , 此变动为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责任 , 导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号的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 , 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xx年04月20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定金收付书》 , 特达成如下条款 ,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解除甲乙双方于20xx年04月20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定金收付书》 。
二、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均作废 , 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 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责任 , 否则 , 须向相对方承担违约金元;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元人民币 , 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
四、本确认书是双方完全自愿签订 , 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诉讼或仲裁 。
五、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 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效力等同 。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协议书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购买者(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 , 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 , 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