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合同( 三 )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法定继承人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回迁房买卖合同


卖方(简称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 。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在(房屋具体地址)拥有的回迁房出卖给乙方,房产证面积暂定为9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按照4000元计算 。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6万元整 。如果实际房产证面积有误差,实际按照4000元/平方米多退少补 。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自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支付房款10万元 。甲方确保在年月日之前将该房产移交给乙方居住使用,乙方拿到房屋后立即支付16万元 。如果年月日之前没有移交该房屋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按照每月1500元支付乙方房租损失 。待房屋过户给乙方后,乙方立即支付剩余房款10万元 。
第四条、甲方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
第五条、甲方应当自该房屋可以过户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乙方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甲方需向乙方承担总房款30%的违约金 。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办理产权过户相关费用在4万元以内的由甲、乙方平均承担 。超过4万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
第七条、如果当地政策许可,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将该回迁房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尽可能协助乙方少交或免交过户手续费及税费 。甲方故意不协助的,导致增加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的,一概由甲方承担 。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该共同遵守,都不得无故反悔 。如果甲方违约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需要按照同地段同面积商品房最高价格计算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需要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九条、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都有权利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