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合同( 四 )


第十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因甲方违约,需聘请律师起诉的,律师费应由甲方承担 。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见证人:苏义飞律师

回迁房买卖合同


卖房方(简称甲方):
买房方(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甲方所属产权房产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约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该房是符合现有国家及合肥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必须保证拥有该房屋的独立产权;无任何产权争议及纠纷,并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 。甲方保证该房屋手续真实有效 。
三、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和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合同,并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的效力 。
四、乙方将购买房屋款项一次性交清后,甲方将房屋所有手续交付乙方 。
五、甲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及费用,乙方承担过户费用 。
六、乙方办理房屋入住和产权过户的手续时,如需要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和及时到场时,甲方无条件负责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不配合,属违约行为 。
七、此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房款两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房屋提出产权要求 。
八、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并永久有效 。
甲方产权人: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甲方共同所有人:

回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薛继东、谢红境(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王庆武、马桂华(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
一、甲方愿将坐落于文化路四段东海新村小区内,建筑面积为71.94平方米的14321号自有楼房,出售给乙方 。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10.5万元人民币 。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 。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除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外,甲方应该于XX年10月底前协助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事宜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因签订本协议所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