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协议书( 十 )


1.5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
2.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 ,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切实际履行以下安全责任如下:
2.1乙方进场前 , 必须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提供给甲方 。
2.2乙方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明确工作任务 , 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 。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 , 并有记录 。
2.3开工前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 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
2.4乙方进场前 , 必须把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提供给甲方;对新入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及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 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 , 方可进场作业 。
2.5施工期间 , 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 并保证状态良好 。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 , 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
2.6施工时 , 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 明确安全员 。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 , 乙方应立即停工 , 并报告甲方 , 采取措施整治消除后继续施工 。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 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
2.7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2.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 ,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如没有防护 , 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 ,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
2.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 ,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 , 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
2.10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 对现场违章操作行为进行考核 , 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 具体扣款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