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协议书( 八 )


二、施工地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在进场高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 , 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
(2) 为了防止误登 , 在禁止或不坚固的结构区域 , 甲方应在这种结构的适当地点挂上警告牌 。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过程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应和义务 。
2、 乙方安全措施与责任
(1)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 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 , 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
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 , 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 , 乙方负全部责任 。
(3)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 , 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
(4)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 , 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 , 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 , 禁止登高作业 。。
(5)在使用吊绳作业时 , 必须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 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 , 并做好试验记录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
(6)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
(7)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 不准随便乱放 , 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 , 除有关人员处 , 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 , 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 , 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 , 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 , 应铺设木板 。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 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 , 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 , 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 , 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 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
(10)冬季在低于零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 , 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 , 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 , 注意防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