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怎么写?( 六 )


2、发盘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习惯上又称为发价,是买方或者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一方接到另一方询盘后提出发盘,但也有不经询盘而直接提出 。买方发盘称为购货发盘,卖方发盘称为售货发盘 。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卖方主动发盘 。发盘一经受盘人有效接受,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因此,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其发盘为对方有效接受后,如发现所报价格或者其他条款难以实现等情况,都不得拒绝对方按所接受的发盘条件履行其责任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 。发盘和接受都是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盘和接受才能成立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四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
3、比价和还盘
在收到国外来盘后,要对来盘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分析,根据掌握的其他资料认真比较,如对商品品质、数量、交货条件和付款条件相同的发盘进行比较,对各种不同交易条件的发盘进行比较,对同商品过去的成交价格和现行的报价比较 。比较时,应注意不同品质的差价,不同成交数量的差价和汇率的变化等 。

订立合同怎么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 。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
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 。
其次 。书面形式并非体现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意志 。纯粹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使得劳动合同鉴证环节更为便捷 。
此外,还可以使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