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劳动合同(14)


第五条 员工教育
(1)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岗位技能、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参加、接受考核或考试,不及格者,按酒店有关政策处理,有关培训方面的个人资料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综合考评的一部分 。
(2) 对有潜质的员工,酒店将提供多种专业培训,以使员工达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 。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 。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 。
(3) 乙方须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卫生操作守则 。
(4) 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合同期内和期满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与其他任何企业兼职 。
(5) 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之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 。由乙方不端行为所引起的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之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一)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
(二)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或以偿付七天工资代替通知,乙方违约需缴纳培训费用 。
2、 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不同,一般岗位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以偿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 。
3、 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整做其它工作或患有慢性疾病及传染病;
(4)乙方严重违反酒店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5)乙方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
(7)乙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本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