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书( 五 )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 。(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
6、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 。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
7、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
十、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清苑县南营头村
承租方(乙方):清苑县忠惠种植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XX亩,其中:XX田亩,XX地亩 。座落在清苑县南营头村
四周边界: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
(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
三、土地租期为XX年,从二○一二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