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正规劳动合同( 三 )


第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 , 劳动合同即终止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
第十二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本合同终止 。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下列情形之一 ,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 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 , 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 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
第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 , 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 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 , 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 , 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XXX年的 , 辞职或自行离职的 , 按培训费100%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 。以后工作每满XXX年减免赔偿培训招接收费的20% , 合同期满不赔偿 。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 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其他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 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