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合同( 六 )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公司施工特点修改版)
第一条 概况
1.1 1.2
1.3 承包内容:修建施工便道 , 占地补偿及路基注浆 。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合同金额: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0xx.5.5日开始 , 20xx.6.4日前完成(若时间变更 , 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 , 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往后顺延)
2.2全部竣工总日历天数:30天
2.3 工期1天 ,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人民币违约金 。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保修
4.1 保险金:
4.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间 , 因施工质量问题 , 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 , 甲方提出要求 ,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 ,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 。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五条 争议 , 仲裁
5.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 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 , 协商不成时 , 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范学军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
6.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张 哲
职权: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单位、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
第七条 合同附件
7.1 技术文件和图纸、商务报价文件、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现场人员安全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
第八条 保守秘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 , 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基于本合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
8.2 未经发包人的许可不得复印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 , 作为善良管理者 , 乙方使用技术信息时应当注意 , 除本协议目的以外 , 技术信息不得被乙方相关的雇员泄露、盗用 , 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开 。乙方雇员向第三人泄露技术信息或使用该信息时导致泄露的 , 乙方应当与其雇员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后 ,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在发包人的监督下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