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场地租赁协议书( 三 )


1、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中止合同的 , 乙方应拆除基础及牌架 , 若甲方不愿拆除 , 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中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 。
2、乙方拥有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广告位经营权、广告发布权、管理权、使用权 。
3、如乙方承包的广告位场地所有权发生改变 , 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 , 并无偿协
助办理相关的过渡手续 。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1、提供合法的证明性文件给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 如土地使用证、场地租赁合同等 。
2、监督并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纳广告位租金 。
3、提供的场地应适合广告牌建设条件 , 既场地平整、可正常使用 。
4、在合同生效后有义务通知与挖山平地工程施工方或者其他相关第三方本广告牌位的承包情况 , 避免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
5、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现场施工并尊重乙方的施工设计、广告悬放等决定 , 不得以非正当理由阻止广告牌的安装 。
6、广告牌建设安装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安装时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 。
7、合同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广告牌全面拆除的 , 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制作等费用) 。乙方责任:
1、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 , 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
2、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 , 与市容市貌相协调 , 否则 , 由乙方负责改造 , 费用由乙方承担 。
3、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 , 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
4、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 , 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 , 均有乙方自负 。
5、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 , 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6、乙方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 , 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 。
7、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 , 确保牢固安全 , 特别是台风、暴雨
3 来临前应加强对广告牌的检查 , 台风登陆后应对破损版面及时进行更换 , 对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 , 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 , 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