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2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20xx年05月18日在甲方无纺布车间发生左手指压伤的工伤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 。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共计1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圆整 )一次性结清 。
2、付款期限:甲方应在20xx年8月31日之前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20%的违约金 。
4、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双方自愿恪守本协议,承诺今后互不相涉 。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昌宁翁堵公路王德胜施工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向忠: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昌宁县温泉乡下六甲村沙坝河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昌宁至翁堵水泥路建设施工中,于20xx年_____月_____日,雇佣乙方进行水泥路面施工,甲乙双方发生劳动雇佣关系 。20xx年7月17日下午,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乙方小腿受伤,经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后康复,但膝盖下10厘米左右被迫截肢,经伤残鉴定为五级伤残 。
为解决乙方在治疗、生活等方面赔偿的相关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一致协商,并参照昌宁县人民法院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双方就乙方伤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
一、甲方负责支付7月17日至8月5日乙方住院期间一切费用(乙方已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全部付清) 。